漁業署首次祭出破千萬罰單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8.04.30
為打擊非法漁業,漁業署首次針對重大違規之單一漁船祭出高達1200萬元的罰單,並同時廢止該船之漁業執照,今年迄今,共計對19艘違規漁船予以裁處,總罰鍰金額達新臺幣4382萬元。
漁業署表示,近期所查獲漁船違規案件,包括「侵入他國專屬經濟水域從事漁撈作業」、「漁獲回報資料嚴重不實」、「未依規定裝設船位回報器擅自出港作業」等,對該等違規之漁船的經營人及從業人予以處分,罰鍰則依情節加重或加計不法漁獲利得,部分併同收照1至3個月或廢照之處分。
其中,遭處分新臺幣1200萬並廢止漁業執照之「順得滿66」號(51-99噸級)漁船,是在未裝設VMS之情況下,即擅自駛離國外港口,且以不實船位掩蓋其出港事實,顯有故意規避主管機關管控之意圖;且該署要求「順」船經營者提供相關資料,該經營者亦置之不理,不願配合主管機關調查,其違規行為核屬故意且不受管控,惡性重大,有必要予以重懲。
漁業署說,非法漁業行為,不僅破壞國際間所採取的養護管理措施、危害漁業資源的永續利用,更對合法業者造成不公平競爭。
因此,該署持續強化各項監控與管理措施,並善用遠洋漁業條例所授權之罰鍰、收廢照、沒入或銷毀漁獲及禁止出港等處分手段,來遏止及打擊非法漁業行為,藉以保障合法業者的經營空間。
遠洋漁業三法於去(106)年1月生效施行後,我國漁業法制架構及管理措施已臻健全,對於輔導漁民朋友遵守規範、確實且有效的執行漁業相關法令,漁業署責無旁貸;但對於少數不願遵守法令之違法者,漁業署亦有必要秉持勿枉勿縱之精神,予以嚴懲,以創造公平競爭之作業空間及永續經營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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