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持續打擊非法白牌車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8.04.13
台灣大道上知名百貨旁某貨櫃屋市集違法設置Uber招呼站且於該路段紅線處違規停車提供民眾上下車,並宣稱是向交通局申請且同意設置。
台中市交通局今天表示,Uber在台中市屬違法營業,且市府絕不會以任何形式同意Uber在台中經營,同時再次宣示市府打擊非法白牌車違規營業載客問題的決心,並呼籲民眾搭乘合法的計程車,以免相關權益受損時求助無門。
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Uber透過某貨櫃屋市集廣告在台灣大道紅線禁止臨時停車處違規停車並上下車載客等行為,此舉不僅目無法紀、更是公然挑戰公權力的荒唐行為,市府絕對不會坐視不管,已要求貨櫃市集業者拆除違法廣告且不得再設,並持續加強非法業者在台中違法經營載客的執法取締。
同時也呼籲民眾有搭車需求時,搭乘合法經營的小黃計程車,合法業者受政府監督,搭乘有保障外,如出現搭乘糾紛時,消費者也才能獲得政府適時協助以確保搭車權益。
王義川表示,現有Uber宣稱是與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作為小客車租賃業者代僱駕駛提供租賃服務媒合平台服務,但實際經營上仍持續有不符規定處,依公路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小客車租賃業是以小客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因此,租車人與租賃業者自仍須以租車契約或出租單存在為前提,若小客車租賃業者非提供租車服務,而是由其僱用駕駛人加入Uber從事計程車載客,則已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一百條相關小客車租賃業不得將供租賃車輛外駛個別攬載旅客違規營業規定。
王義川表示,為保障民眾搭車安全及照顧合法計程車經營權益,市府去年底與全市九大計程車公工會站在一起,共同向中央發聲,要求將取締白牌車的權責下放給市府後,現已成功將白牌車違規取締權移轉至由市府交通局主導。
另外,市府持續接受民眾的檢舉,檢舉案只要提供起訖點、搭乘時間、搭乘車資、搭乘車輛的車號與司機姓名等五大要件就能成立,市民可共同投入打擊不法行列。
交通局說,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未經核准經營計程車業的業者處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的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得吊扣四個月至一年或吊銷,且非滿二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
另外,依「檢舉未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案件獎勵辦法」應接受民眾檢舉案,並依獎勵辦法,檢舉案件經裁處確定並完成罰鍰收繳者,最高可獲十萬元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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