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拒用來路不明環境用藥安全有保障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南投報導
2018.04.09
隨著夏季的腳步近了,蚊蟲孳生的數量日漸增加,殺蟲劑、蚊香等產品銷量開始上升,南投縣政府環保局提醒消費者,應注意產品的有效期限,切勿購買過期及來路不明的環境用藥,並依標示上的說明方法正確使用,以確保用藥安全。
環保局表示,為確保民眾環境用藥之選購為合法安全有效,該局每年皆會針對超商、雜貨店、五金行、藥局、量販店等進行不定時抽查,查核是否有販賣過期環境用藥之情事,若查獲過期環境用藥,首先勸導店家下架並函請業者通知廠商回收,倘若複查時店家貨架上過期環境用藥產品仍未下架,即開立裁處罰單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特別提醒一般零售店家隨時需檢查商品是否過期,以免受罰。
依據環保署公告現行「環境用藥管理法」其管理範圍擴大包括:環境用藥管理範圍涵括3類,環境衛生用藥、污染防治用藥品及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此外,依其使用濃度及使用方式之不同,在管理上亦可分為一般環境用藥、特殊環境用藥及環境用藥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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