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繳納期限至30日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8.04.06
今年車輛使用牌照稅已開徵,繳納期限至四月底止,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均已寄發,如未收到稅單,可向該局所屬八分局、台中區監理所及其所屬台中市、豐原監理站設置的服務櫃台,申請補發,提醒民眾按時繳納。
地方稅務局說,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四月一日至三十日,民眾在繳納期限內,可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便利商店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電話語音以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納。
若逾期繳納,每逾二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超過三十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遲至隔年仍未繳清前一年稅款,且經查獲欠稅車輛仍繼續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者,每次查獲處以欠稅額的零點三倍罰鍰,累計裁罰最高至零點九倍。
地方稅務局長陳進雄表示,為鼓勵大家以行動支付繳納稅款、體驗其便利性,該局舉辦「台中市行動支付最速Pay」活動,凡使用行動支付繳稅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繳納使用牌照稅即可參加,有機會獲得六千元禮券,活動詳情可至該局官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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