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方法院模擬國民法官參審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8.03.27
台中地方法院今天舉辦模擬國民參審,共有五十四名候選國民法官報到,經電腦抽選、審核小組遴選六名國民法官、二名備取國民法官與影子團陪審員,將連續兩天參與模擬法庭審理。
依據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規定,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資格,必須年滿二十三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居住四個月以上,但被褫奪公權、因案件被拘束與起訴或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等條件,不得被選任。
總統、副總統、政務人員及民意代表,與現役軍人、警察、消防員、司法人員,及從事法律相關教育工作者,及案件被害人、家屬或代理人,都不符合國民法官資格。
台中地方法院於今年一月以電腦隨機抽選方式,自台中市政府提供的備選國民法官名冊中,抽選出一百名候選國民法官,今年二月寄發資料給候選國民法官調查出席意願,今天共計有五十四名候選國民法官報到。
最後電腦隨機抽選出候選人,經法官逐一確認資格,選出六名國民法官、二名備取國民法官,九名影子團陪審員、二名備取影子團陪審員,將連兩天參與模擬法庭殺人案件審理。
未獲選任國民法官的候選人張世昌表示,有些人會擔心擔任國民法官要去判別人生死,會有排斥感,他認為大眾可以參與審理,對整體司法環境而言是好的,但司法案件還是交由專業法官審判較好,避免國民法官陷入情感而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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