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停車場不以收費為目的
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08.07.30
台北縣政府表示:94年10月17日第15屆第8次第四審查小組會議審查,北縣停車場作業基金預算時,廖議員建議該縣路邊停車場不能以收費為目地,應以停車安全交通暢通為主並兼顧方便民眾洽公購物臨時性停車為輔,並刪除該年度6000萬路邊停車收費之收入預算。
該局為尊重議員建議,逐年刪減影響交通安全及公車站牌消防通道附近和設有公私路外停車場周邊150公尺路邊停車位,加上近年該縣地下水道及捷運等工程施工和新增公車招呼站均逐年取消市區路邊停車格,以利道路順暢及提高路外停車場使用率。
加上近年來汽油價格攀升節能減碳運動之風行,加上板橋土城永寧捷運線之通車,民眾因此改變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加上臺北縣機車停車秩序整頓,需要及因應近年汽油價格攀升及大眾捷運路網普及,民眾使用機車轉乘,該局亦重新規劃調整汽機車設置比例,將部份汽車停車位改繪為機車停車位,以因應龐大機車停車需求。
96年度台北縣公有路邊收費停車場,委託民間開單作業管理,因考量停車收費之效益由原勞務委外改採OT收取權利金方式辦理,且配合97年預算編列為自營部份編列於其他租金金收入,委外之權利金收入係編在權利金收入,因在交通局網站之收入未將委外百清之權利金收入併入,造成路邊停車費新聞媒體之誤導,目前表已將兩種不同科目之收入合併。
從95年96年並無均約為7億4仟多並無降低。且加上本府近年來為配合行政院非編制人員遇缺不補政策,停車管理員自93年及94年因僱有擴大內需70人收入增加4仟萬外,95年96年並未降低,且近年來年為配合人事單位遇缺不補之政策,屆齡退休或離職共計41人。
因不再補充故公營人力因此才委外經營來補充收費人力之不足;且加上96年4月1日起,全面實施數位化開單(PDA),因開單員年紀普遍平均年齡為47歲初期因管理員對於操作模式不熟練,因此約三個月之學習期影響開單效率致路邊停車場收入略減外,目前已漸步入正軌,恢復開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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