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懷孕女員工挨罰30萬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8.03.09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107年今天公告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事業單位名單,首波共計3家,各裁罰30萬元。
勞工局表示,茶水印有限公司以通訊軟體得知員工懷孕,隔日卻將該受僱者解僱;高雄市私立真愛龍之堡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要求懷孕員工辦理留職停薪至生產結束,如員工不從,即予以資遣。
這2家事業單位未體恤懷孕女員工,反而自得知員工懷孕後,以其他理由將其解僱,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認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各裁罰30萬元。
仲順餐飲商行因求才廣告登載特定性別之資格條件,阻礙求職人無法或不能前往應徵,造成渠等就業機會之不平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性別歧視之禁止規定,亦遭裁罰。
勞工局長李煥熏表示,雇主應保障懷孕員工之工作權,如果雇主得知女性員工懷孕,卻假借不適任資遣懷孕員工,此等外觀上經常利用各種方式隱瞞給予差別待遇的動機,造成懷孕員工陷於經濟上之不利益,已嚴重損及其勞動權益。
又近期發現小型商號之雇主常因不諳法令,刊登「限性別」之求才廣告,此舉已妨礙性別工作權之平等,違反性別歧視之禁止規定,為有效防範雇主觸法,勞工局今年將對新設立之商號加強行政指導,並深入本市商圈進行法令宣導,使雇主能瞭解法令,以共同維護本市職場平權之就業環境。
去(106)年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案件以懷孕歧視及招募廣告性別歧視為主,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如違反性別歧視規定者將被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及公布姓名或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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