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品末標示警語最高罰50萬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南投報導
2018.03.08
南投縣政府表示,有鑑於酒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危害生命安全及財產損失,菸酒管理法規定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如違反上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縣府財政處表示,依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規定,標示警語時,應至少以版面百分之十連續獨立之面積刊登,且字體面積不得小於警語背景面積二分之一,另標示警語所用顏色,應與廣告或促銷版面之底色互為對比。
此外,亦不得有下列情形:一、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二、鼓勵或提倡飲酒。三、以兒童、少年為對象,或妨害兒童、少年、孕婦身心健康。四、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五、暗示或明示具醫療保健效果之標示、廣告或促銷。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情事。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2.11.07
農糧署辦優質茶品嚐會現場散發茶香味2010.07.20
南投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2015.06.18
少了政治惡鬥藍綠議員贈書2010.07.21
集集有應公祠遭樟樹壓毀2010.04.11
南投市營北里福龍宮遶境相當熱鬧2018.03.13
國姓道路多毀損林明溱:重新鋪路2026.01.05
鹿谷鄉凍頂茶葉生產合作社冬茶賽頒獎展售2012.06.22
竹山分局破獲以陳秋通為首之販毒竊盜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