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泡酒係屬酒品不得賣給未成年人以免觸法
取自澎湖縣府網站
2008.07.29
澎湖縣政府財政局表示,於超商、便利商店所銷售之汽泡酒係屬酒品,不是一般飲料,業者不得銷售給予未成年人,以免觸法。
縣府財政局進一步表示,酒精濃度超過0.5%者就屬菸酒類,而市售汽泡酒之酒精濃度約為3-5%,與啤酒的酒精濃度差不多,但是喝起來就像果汁ㄧ樣香甜,不知不覺中愈喝愈多,尤其是青少年更易如此。
縣府財政局呼籲澎湖縣酒類販賣業者,應確實依規定於營業場所張貼不販賣菸酒給未成年人警語,並確實執行,縣府菸酒稽查人員亦會不定期至各商店執行菸酒稽查,若發生有未依規定而販售未成年人酒品者,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可以處罰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為了青少年的健康,請業者遵循以上法律規定。同時亦請家長特別注意,提防小朋友或青少年把含酒精的飲料當成一般性飲料來喝。民眾如還有任何問題,請電洽財政局。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08.07.04
一生一樹,綠海家園2008.07.17
多一分防颱準備,少一分災害損失2010.04.20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拜會王乾發2008.11.03
表揚義消人員競技大賽表現優良選手及團體2009.02.13
澎湖縣9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會議2010.05.09
少子化、高齡化 縣府研擬推動獎勵生育政策2010.03.03
縣府將不定期執行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標示2009.03.17
澎湖監獄化腐朽為神奇資源回收物變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