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泡酒係屬酒品不得賣給未成年人以免觸法
取自澎湖縣府網站
2008.07.29
澎湖縣政府財政局表示,於超商、便利商店所銷售之汽泡酒係屬酒品,不是一般飲料,業者不得銷售給予未成年人,以免觸法。
縣府財政局進一步表示,酒精濃度超過0.5%者就屬菸酒類,而市售汽泡酒之酒精濃度約為3-5%,與啤酒的酒精濃度差不多,但是喝起來就像果汁ㄧ樣香甜,不知不覺中愈喝愈多,尤其是青少年更易如此。
縣府財政局呼籲澎湖縣酒類販賣業者,應確實依規定於營業場所張貼不販賣菸酒給未成年人警語,並確實執行,縣府菸酒稽查人員亦會不定期至各商店執行菸酒稽查,若發生有未依規定而販售未成年人酒品者,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可以處罰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為了青少年的健康,請業者遵循以上法律規定。同時亦請家長特別注意,提防小朋友或青少年把含酒精的飲料當成一般性飲料來喝。民眾如還有任何問題,請電洽財政局。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08.11.13
澎湖巡守人之歌-新歌發表及授旗典禮2008.10.22
縣長至馬公港口歡迎布萊梅觀光客輪蒞臨2008.06.08
馬公第三漁港熱熱鬧鬧激烈的進行龍舟比賽2008.05.28
「97年社區治安會議」參與民眾踴躍2009.06.05
停車熄火 引擎不惰轉人車平安又環保2009.03.20
詐騙新手法 假債務整合真刷卡2014.12.18
江玲君跨海贈月曆 迅即一空2015.06.24
選用台灣優良茶葉說明會首次澎湖登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