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全面辦理稻作直接給付與保價收購並行制度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8.01.09
一0七年稻作直接給付自本月二日起至二月二日止受理申報,農友土地只要符合申報公糧資格,且一0二至一0四年間任一年之同期作申報種稻、參加契作集團產區或參加小地主大專業農租賃種稻有案且現已無租賃者,都可以在申報期間向當地公所或農會申報稻作直接給付,若參加稻作直接給付不交公糧,一、二期作可分別領取給付金每公頃一萬三千五百元及一萬元,此外與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契作者,每公頃再加碼一千五百元。
農糧署中區分署說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為鼓勵農友生產優質稻穀,提升台灣稻米競爭力,從一0五年第二期作開始試辦稻作直接給付與保價收購並行制度,並於一0六年第一、二期作逐步擴大試辦範圍,且從今年開始全面辦理,該制度保留稻穀保價收購,並增加稻作直接給付,供農民二擇一,相對於舊制有保障,多數稻農也願意參與該制度,也藉由稻作直接給付制度引導農民生產市場需求的高品質稻穀,讓消費者能夠享用台灣在地優質好米。
該分署強調,公糧保價收購制度並未取消,申報一般稻作直接給付(非契作)的農友,於稻穀收穫時,倘自行銷售有困難,仍可變更為保價收購,而申報稻作直接給付且參加集團產區契作的農友,雖然不能再變為保價收購,但生產的稻穀已由契作主體加價收購,收益高於繳售公糧;中區分署呼籲,申報稻作直接給付較有彈性且有保障,請農友在申報期內踴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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