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期限延長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8.01.05
立法院通過「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案,將電動汽車免徵期限延長至一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並將電動機車納入適用範圍。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電動汽車原本免稅期限至五日屆滿,免徵期限延長,電動機車並從今年一月一日起納入免徵範圍,鼓勵把握租稅優惠期間換購環保節能車,節能減碳愛地球。
地方稅務局說,台中市鼓勵民眾使用低汙染車輛,建構低碳健康城市,依「使用牌照稅法」修正前法令規定,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六年,免稅期限原至五日屆滿。
配合修法,免徵期限再延長至一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並將免徵使用牌照稅範圍由「電動汽車」擴大為「機動車輛」,從今年一月一日起電動機車也納入免徵範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均至一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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