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客未攜定位及通訊設備中市開出首張罰單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8.01.03
台中市和平區東卯山一名登山客,跨年時發生山域事故,台中市消防局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接獲通報後,立即出動直升機一架次、搜救人員六十三人次,進行三天搜救,但二日卻得知這名登山客已自行返家,由於當事人未攜帶具定位功能與緊急聯絡的通信設備登山,市府將依「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將成為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後開出的第一張罰單。
消防局表示,為保障登山客安全,台中市政府訂定「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經行政院一0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核定,並於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東卯山屬於該自治條例第五條的公告山域,從事該山域登山活動應攜帶具定位功能,包括衛星定位儀、可定位的智慧型手機或其他具定位功能等器材,以及緊急聯絡的通信設備,包括衛星電話、手機、無線電或可對外通訊等裝備。
消防局指出,和平區東卯山山域事故,當事人雖平安脫困,但已違反「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未攜帶具定位功能及緊急聯絡之通信設備,市府將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呼籲,由於入秋後,天色容易迅速轉暗,消防局建議登山民眾應詳細規劃登山路線與計畫,攜帶登山地圖或使用手機導航,同時評估自己腳程,提早規劃登山與下山時間,若不幸在山上迷路,務必利用手機或無線電等通訊器材與消防局聯繫,回報受困位置與經緯度,也要注意保暖與安全,留在原地等待救援,若攜帶無線電,可使用145.00頻率緊急呼叫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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