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商萇記泰安涉回收過期蛋相關店家自主下架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新竹報導
2017.12.30
新竹市衛生局今天表示,有關蛋商萇記泰安蛋品公司涉嫌回收過期蛋品,再重新包裝打上日期上市販售,包括全聯、大潤發等量販店,皆於第一時間將萇記泰安所有經銷的疑慮蛋品自主下架,昨日該局亦第一時間派員前往2家大潤發及14家全聯販售業稽查,業者已將所有向萇記泰安蛋品公司進貨之相關蛋品品項全面下架。
全聯、大潤發自主下架的產品包括:御品蛋(紅)39盒(10入/盒,540g)、御品蛋(白)44盒(10入/盒,540g)、泰安寶貝紅蛋85盒(10入/盒,600g)、洗選蛋3389盒(10入/盒,600g)、珍饌鹹蛋9盒(4入/盒,65克)、薄鹽鹹蛋110盒(4入/盒,65克)、益壽皮蛋131盒(6入/盒,60克)、泰安洗選紅蛋96盒(10入/盒,540克)、泰安洗選蛋683盒(10入/盒,600克)、舒福卵紅29盒(10入/盒,540克)、舒福卵白48盒(10入/盒,540克)、咕嚕咕嚕白鮮蛋4盒(8入/盒,480克)、咕嚕咕嚕嚐青蛋4盒(8入/盒,480克)、咕嚕咕嚕益多蛋118盒(10入/盒,600克)、萇記大武山林森元氣(白殼)27盒 (8入/盒,480g)、萇記大武山牧場履歷蛋(白殼)78盒 (10入/盒,600g),共計16品項、4898盒待退回總公司。
另查大潤發烘焙部並未使用萇記泰安製售之液蛋產品,並同步通知新竹市烘焙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如有使用該公司產品應立即停止使用,以保障民眾食的安全。
衛生局代理局長楊清媚表示,食品業者應遵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加強注意食品有效日期,以免使用到逾期品,如販售逾期產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逾有效日期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情節重大者,依衛生福利部106年12月21日公告之「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4項及第16條情節重大認定原則」,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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