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攜帶超額人民幣出境遭查獲沒入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7.12.12
高雄關查獲旅客攜帶超額人民幣自臺南機場出境,除依規定發還人民幣2萬元外,其餘超額部分則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予以沒入。
高雄關10日會同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臺南分駐所,查獲本國籍56歲黃姓旅客攜帶未申報人民幣3萬元出境。關員除依規定發還人民幣2萬元外,其餘超額部分則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予以沒入。
高雄關表示,新修正之洗錢防制法已於本(106)年6月28日起實施,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境,攜帶外幣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人民幣2萬元或新臺幣10萬元者,應向海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者,超過限額部分依法沒入。該關呼籲旅客出入國境攜帶超額現鈔,應主動誠實申報,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受罰。另有價證券、黃金、鑽石、寶石及白金等物品,超逾限額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亦將受罰。相關規定可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點選旅客出入境服務/出境報關須知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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