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保管巨款警分局聯港所落實春安服務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9.02.03
竹南警分局3日指出,聯港派出所巡佐兼所長許明輝,於98年1月17日春安工作期間,擔服值班勤務,有一名村里幹事至派出所稱其係為消費券發放工作人員,因身收巨款工作金,但家中無保險箱,故請求警方幫其巨款代為保管一夜。
竹南警分局指出,經許所長查證該名男子居住後龍鎮龍津里謝姓名眾,因負責後龍地區發放消費券工作人員工作金,工作金新台幣77萬1千8百元,不放心放在家中,所以才到派出所請求警方幫其巨款代為保管一夜,所長立即答應後,謝先生欣喜若狂,十二萬分由衷地感謝警方。
竹南警分局說,許明輝交付值班同仁,將謝民之現金77萬1千8百元上封條,並請其簽名及照相存證,翌日早上,謝民前來派出所領回巨款時表示,感謝警方讓他有一個安眠的夜晚。
竹南警分局表示,聯港派出所所長許明輝本著「建立良好警民關係,親民愛民、視民如親、樂於助人」的積極為民服務善舉,實為警界之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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