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關執行洗錢防制法績效卓著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7.11.20
高雄關為配合防制洗錢、健全金融秩序,積極執行邊境查緝,防杜非法高價商品及現金跨境移動,於今年9至10月份期間,與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共同查獲旅客出境攜帶未申報之超逾限額貨幣總計13案,查扣沒入金額,包括美幣20,000元、新臺幣230,000元、人民幣85,400元、日幣20,000元及港幣256,500元等。
高雄關表示,「洗錢防制法」及「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經修正並自本年6月28日實施以來,高雄關持續加強新制法令宣導,告知旅客應申報之標的物範圍已擴大,攜帶外幣總值超過美幣1萬元者,申報後即可全額攜帶;新臺幣限額10萬元、人民幣限額2萬元;新臺幣超過限額部分,須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後,憑證向海關申報即可全額攜帶,但人民幣超過限額者,即使申報,超額部份僅能暫封存於海關,嗣後於出入境時再憑證取回;無記名有價證券總面額逾美幣1萬元、黃金價值逾美幣2萬元者,應向海關申報,另鑽石、寶石及白金總價逾新臺幣50萬元且超越自用目的者,均應向海關申報。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超額現鈔全數沒入;有價證券、黃金、鑽石、寶石及白金等逾限部分,則就其逾限之價值罰鍰。
除旅客自行攜帶外,以貨運、快遞、郵寄或其他類似方法運送管制貨幣及物品者,其超過免申報限額部分,亦應向海關申報。相關規定請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點選旅客出入境服務/出境報關須知網頁查詢。高雄關強烈呼籲民眾入出國境前,應瞭解自身權益的規定,主動誠實申報國幣及外幣,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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