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日食品公司冬粉標示不實封存下架送辦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7.10.27
台中市衛生局日前配合檢警前往烏日區大廟口食品有限公司稽查,查獲「QQ特級冬粉」產品標示不實及十六項逾期食品,衛生局表示,已將所有問題產品封存,已令業者通知下游商家將問題商品下架,依據食安法,標示不符可處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販售逾期食品可處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相關刑事責任已移送地檢署偵辦中。
衛生局表示,日前會同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及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人員,在台中地檢署檢察官王亮欽指揮下,前往大廟口食品公司稽查,查獲倉庫貨架上已分裝的成品「QQ特級冬粉」,經查有效日期標示為二0二0年九月十八日,回推製造日應為二0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但該公司最近一次購入散裝冬粉進貨日為二0一七年七月十日,涉嫌違反食安法第二十八條標示不實,業者也坦承疏失。
衛生局已當場封存「QQ特級冬粉」成品總計四百三十六包,並令業者主動通知下游違規標示產品下架、退回,此外,也發現廠區「分裝區」及「冷凍庫」共有十六項逾期食品,含關廟麵、喜之郎牛軋糖、十全大補包、杜仲藥膳排骨、四神排骨雞湯等,共九十五點五八公斤,業者稱是廠商退貨要丟棄而尚未處理,為避免再流入市面販售,衛生局已當場封存,並由檢方進一步追查偵辦中。
衛生局表示,該公司以販售麵類、冬粉、米粉、罐頭類等日常民生雜貨為主,部分產品如關廟麵等委託代工後再販賣。相關產品是否有涉及改標、詐欺、偽造文書等刑事責任,已由檢方扣回公司進出貨等資料,後續地檢署持續追蹤偵辦中。
衛生局指出,食品業者應依據食安法產製販售食品,該廠家冬粉標示不實,已違反食安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將裁罰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之罰鍰,此外,貯存十六項逾期食品,則已違反食安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八款,將可裁罰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的罰鍰。
相關刑事責任已由地檢署釐清偵辦中,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將可進一步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八千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業者勿以身試法,以維護商譽,保障民眾飲食安全。
圖說:衛生局配合檢警派員稽查烏日區大廟口食品有限公司。(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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