鰻苗捕撈漁季11月1日開始登記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7.10.24
106年度為期4個月的鰻苗捕撈漁季將於11月1日展開,漁業署呼籲從事岸際捕撈鰻苗業者應向作業當地區漁會辦理登記,於作業期間維護自身安全及作業秩序,並配合於漁撈日誌協助填報捕撈方法、捕撈地點及捕撈數量等資料,以利後續鰻魚資源管理評估及規劃。
漁業署說明,鰻魚養殖是我國長久以來的傳統產業,因為養殖所需的鰻苗仍然需要依賴天然苗,因此,為了兼顧漁民生計及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成長,該署於102年9月9日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每年自3月1日至10月31日止,除花蓮縣、臺東縣外,禁止於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以往每年捕撈日本鰻苗期間主要是從10月起至翌年4月底共計7個月,從102年起,規定開放捕撈期間為每年11、12月及翌年1、2月共4個月,捕撈期減少了3個月,此項規定是依97至101年度日本鰻苗各月份漁獲量統計資料推估,前述3個月的禁止捕撈期可讓約有10萬尾的日本鰻苗有機會成長繁衍下一代,有助於維持鰻魚產業永續發展。
漁業署表示,捕撈鰻苗是臺灣沿海漁民冬季重要傳統產業之一,但是因係在低溫及暗夜下作業,再加上冬季天候海象十分不穩定,岸際捕撈鰻苗的作業風險極高。有鑒於106年度為期4個月的鰻苗捕撈漁季將於11月1日展開,捕撈鰻苗業者除了應遵守相關主管機關所訂岸際或水域活動安全相關規定及作業秩序外,應穿著救生裝備並注意天候海象,以維護自身安全。
漁業署再次呼籲,從事岸際捕撈鰻苗人員除了向作業當地區漁會辦理登記外,並應於漁撈日誌填報捕撈方法、捕撈地點及捕撈數量,送交作業當地區漁會彙整,以利後續進行鰻魚(苗)資源科學調查研究及資源管理評估規劃,將有助於鰻魚產業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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