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菸場所放菸灰缸 最高罰5萬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南投報導
2017.10.20
南投縣府衛生局今天(20日)說,近來在縣內營業場所,發現場所內擺放菸灰缸、水杯、飲料罐等,當作熄菸器具使用;該局表示,各禁菸場所負責人應加強管理,勿提供「熄菸器具」,一經查獲最高可罰五萬元。
衛生局長黃昭郎說 ,該局稽查員最近前往網咖、養生會館、KTV…等的全面禁菸場所,進行菸害防制稽查,不少營業場所在桌上置有菸灰缸以及水杯、或地上置有小桶子裝水,讓客人熄菸。
經調查營業場所負責人,發現那些「熄菸器具」負責人都以「不知道」卸責,或以提供吐檳榔汁用,規避責任;而為遏止此風氣,衛生局將嚴格進行輔導、稽查,維護民眾健康。
黃昭郎表示,依《菸害防制法》規定,於全面禁菸場所,提供熄菸器具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吸菸行為人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的。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08.05.06
農委會:園丁計畫7日開放報名2008.10.10
農委會舉辦優質臺灣米博覽會活動2008.10.02
狹窄台十六線人車通行不便2017.08.22
南投醫院腹膜透析辦居家訪視2014.07.02
南投縣103年國中小校異動名單出爐2011.12.27
風櫃斗梅后園推出物美價廉梅子餐2008.10.14
親子共學母語班熱烈招生2016.10.07
林明溱允研議補助失智老人輔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