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9月11日起受理申請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7.09.07
106學年度第1學期的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將於106年9月11日起受理申請,至10月13日止。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表示,補助簡介及申請表可向勞工組織科、勞工局澄清服務中心、各就業服務站台,本市各區公所、勞工保險局高雄市辦事處索取,亦可經由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網站下載。
該補助一律採通信申請,額度為公立高中職每學期4千元、私立高中職每學期6千元、公立大專院校每學期1萬2千元、私立大專院校每學期2萬2千元。另外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條件,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要點補助規定者,按補助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申請者須為91年1月1日起屬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6年9月11日止仍未就業,失業達1個月以上(即106年8月12日以前失業),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申請人及其配偶105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未領取其他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即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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