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海巡隊查獲違規捕魚函送裁罰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7.09.01
台中海巡隊獲報於彰化塭仔港外查獲違規捕魚,依法予以函送裁罰。
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台中海巡隊接獲第四巡防區轉民眾林先生118報案,於彰化線西彰濱工業區附近有漁船近岸違規拖網,請派艇協處。
該隊獲報後即通報PP2037艇前往,在崙尾灣前0.9浬(24°17' N、120°28' E),發現「永X6號」(CT3-57XX)漁船,在三浬內違規拖網作業,經登檢蒐證發現起網之漁獲約三十公斤,違規作業事實明確,全案依違反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將「永」船二名船員(一名台籍、一名菲律賓籍)函送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裁罰,若違法拖網確定,將可裁罰三萬到十五萬元之間罰款。
台中海巡隊表示,今年度執行「護永專案」取締違規捕魚案件,說明政府維護海洋資源與護漁之決心不打折扣,更向國人宣示海巡保育執法絕不鬆懈。為了讓我們的下一代能有海洋森林的美景欣賞,請國人與我們海巡共同攜手來保育海洋與守護海洋,使海洋資源能夠永續發展。
圖說:海巡人員在漁船上查獲的違規於獲。(海巡單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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