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使用信用卡載具索取發票更Easy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7.08.29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提供民眾多元索取發票方式,財政部於悠遊卡、一卡通及i-cash後,推出結合付款與發票合一之信用卡載具,民眾消費付款使用信用卡,發票可同步儲存於信用卡中,支付(付款)與存取(發票)全程電子化。
該局說,目前可使用信用卡載具的商家有新光三越百貨、大潤發流通事業、大買家股份有限公司、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101大樓)觀景台,可接受臺灣銀行、土地銀行、中國信託銀行、玉山銀行、台新銀行、台北富邦銀行、聯邦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兆豐銀行、合作金庫、彰化銀行、上海銀行、中小企銀、高雄銀行、台中商銀、三信商業銀行等17家的信用卡儲存電子發票;另該局已積極輔導轄內加油站、藥粧店、百貨業及大賣場等商家陸續加入信用卡載具行列,提供民眾更便捷服務。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使用信用卡載具索取的電子發票,可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四大超商KIOSK(多媒體事務機)查詢發票交易明細,如發票有中獎,發卡銀行會主動通知,中獎人只要到四大超商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向郵局兌領獎金。
另民眾亦可申請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將信用卡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且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領獎帳戶,中獎獎金自動匯入且免印花稅,領獎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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