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 922前申請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7.08.23
地價稅繳納期間為每年十一月一日至三十日,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符合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資格的納稅義務人,請於今年九月二十二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今年度就可適用;如逾期申請,必須自次年度才能開始適用。
地方稅務局說,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如符合下列自用住宅用地或工廠、加油站、停車場等事業直接使用土地,以及無償提供公眾通行道路土地、其他符合減免規定的各類土地條件,即可申請以特別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
此外,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騎樓走廊地,以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隔離者、社會救濟慈善事業用地暨其他合於土地稅減免規則減免標準者,土地所有權人可填妥申請書,檢附有關證明文件申請減免地價稅。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0.09.21
2010秋季表演藝術季系列活動2010.09.30
詐欺車手領款遭巡警識破被逮2011.05.12
台中議員關心文山工業區興建進度2010.08.11
運將為提神染毒枕邊人不知2010.05.10
明道七成五錄取台、交、清、成及醫學系2012.10.15
東勢警赴南投逮捕五名逃逸外勞2015.09.18
視察霧峰乾溪自行車道林佳龍:規劃觀光景點2013.12.25
台聯在台中天津商圈進行反服貿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