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 922前申請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7.08.23
地價稅繳納期間為每年十一月一日至三十日,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符合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資格的納稅義務人,請於今年九月二十二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今年度就可適用;如逾期申請,必須自次年度才能開始適用。
地方稅務局說,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如符合下列自用住宅用地或工廠、加油站、停車場等事業直接使用土地,以及無償提供公眾通行道路土地、其他符合減免規定的各類土地條件,即可申請以特別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
此外,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騎樓走廊地,以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隔離者、社會救濟慈善事業用地暨其他合於土地稅減免規則減免標準者,土地所有權人可填妥申請書,檢附有關證明文件申請減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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