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檢處:游泳池業者應重視化學藥劑危害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7.08.17
106年7月19日,三民區某游泳池發生勞工誤將稀硫酸倒入次氯酸鈉(漂白水)產生有害氣體,造成作業勞工1人及泳客7人送醫意外,幸無大礙。
為加強相關單位的勞工安全衛生知識,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今天會同體育處,邀集市內公私立游泳池業者約40人,舉辦安全衛生宣導會,針對「游泳池災害案例、職業安全衛生法、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等規定加以說明,呼籲雇主及作業勞工慎防相關作業危害。
勞工局長鄭素玲表示,暑假期間正值游泳戲水的旺季,業者對於製造、使用硫酸、鹽酸、次氯酸鈉等危害性化學品,一定要特別注重安全,避免化學品產生異常反應、噴濺、吸入性等危害。
勞檢處長許源指出,業者須在容器上清楚標示名稱,並應按實際情況訂定危害通識計畫,製作危害性化學品清單,將安全資料表放置於工作場所,提供勞工必要的防護具,並且要使勞工接受相關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確實了解化學品的危害及處置方法。
另外,硫酸、鹽酸屬特定化學物質,應設置作業主管,在場實際監督作業,以確保作業勞工及泳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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