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舉發政府無作為引舉發人不滿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7.08.15
增建房屋未與鄰居協商還損及鄰屋,舉發人不滿市府拆除大隊只是前往打了一個洞,結果違建戶很快又補回來,舉發人不滿市府無作為,讓違建得以我行我素,繼續肆虐鄰居,於十五日向媒體投訴,希望市府本著新違建即報即拆的原則。
位於太平區中山路四段2XX號的一處民宅,屋主為了增建後面的二、三樓部分,不但未依法申請,也未依建築法規進行增建,更未與鄰屋協商,卻以土法進行增建,以致在建築過程中不但損及鄰屋的房屋結構,造成兩邊房屋均出現裂痕,以致下雨都會發生漏水情形,此舉引起鄰居王X翠的不滿,向台中市政府都發局提出舉發,雖然該局有派人前往查報,且認定是違建,而且也於六個月前派員前往拆除,但卻是只打了一個不大的洞,因違建戶表示要自行拆除,就不了了之,違建戶之後又將該洞補了起來,讓舉發人十分不滿。
舉發人不滿市長林佳龍曾宣示絕不容許新違建,如有新違建將即報即拆,但是她所舉報的新違建,卻是讓它繼續存在,而且增建方法有違正確建築方法,且損及鄰居的居住安全與品質,她很擔心此一違建如遇地震會傷害鄰屋,因此不但向有關單位陳情,都發局也於十五日上午,派員前往現場調查,表示要協助解決漏水問題,至於拆違建部分,卻無正確時間表。
舉發人向媒體投訴,她對於都發局的處理方式並不滿意,因為這起新違建,在剛增建時,她就向違建戶建議合法申請,也請依建築法規增建,不要想怎麼建就怎麼建,這樣會損及鄰屋的結構安全,但未獲違建戶接受,她為了自己居住品質及安全,才會舉發該起違建,市府本應依照其宣示,立及拆除以彰威信及公權力,而不是敷衍了事,否則她會持續陳請,直到該起違建拆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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