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訂定浮具使用及活動指導原則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7.08.08
近年來我國水上遊憩活動日益盛行,但偶有民眾搭乘浮具出海釣魚,發生相關意外事故的案例。為策進公共水域活動安全與秩序,航港局已兩度邀集漁業署、海巡署、各地方政府及專家學者共同制定浮具使用及活動指導原則,未來將明確規範浮具之使用範圍、海上避碰、安全設備及事故處理等共通性事項,並納入現有地方政府自治規範中對於浮具的管理要項與程序,以供地方政府有所參據,可因地制宜訂定浮具相關管理規定。
航港局表示,我國公共水域遊憩活動目前是由各地方管理機關對活動的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等事項進行管理,而保麗龍船、獨木舟及腳踏船等浮具,本非屬船舶法規範的船舶,部分地方政府已按地方自治精神及交通部訂頒「各類水域船舶管理權責劃分表」訂定相關規定。至於民眾出海多為從事釣魚活動,該局也曾與漁業署多次協商,但釣魚活動不視同漁業行為進行高強度管理,尚待漁政主管機關或未來將成立的海洋專責機關,規劃出適合我國國情的休閒釣魚規範,才能兼顧民眾親海權益、漁業永續發展與環保等項議題。
臺灣四面環海,政府對於民眾從事海上休閒活動仍是抱持正面態度,未來航港局將持續協助地方政府制定相關管理規範,期能逐步提升民眾對於從事水上活動安全與秩序的重視,並避免影響往來船舶或漁船作業,以達活動安全、漁業使用與親海休閒三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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