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大林廠申請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7.07.21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表示,台電大林火力發電廠新設之蒸汽鍋爐,繼106年5月22日第一次進行「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由審查委員提出135項審查意見後,勞檢處據此於今天下午召開第二次「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會議,有條件同意其申請案。
台電大林火力發電廠新設的超大型鍋爐屬法定危險性設備,其使用溫度及壓力,皆高於國內現有鍋爐,實際運轉及測試風險高;今日會議中對於鍋爐的運轉測試,審查委員要求台電必須落實製程安全評估及危害分析,管制危險性工作場所人員的進出,依所訂鍋爐啟動及停爐標準程序作業,適時監控水位及壓力變化,並依製程安全評估結果控管作業風險,以確保操作安全,俟台電大林廠依委員意見進行改善確認,並依法取得1座鍋爐及2座壓力容器的設備合格證後,再核發危險性工作場所同意函。
勞工局鄭素玲局長強調,國內產業及民生用電需求固然重要,勞工安全及工作場所風險管控,對於勞工生命安全影響重大,切不能輕忽,以免付出慘痛代價。勞檢處許源處長也表示,該場所及設備,係屬勞動檢查法規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及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之危險性設備,需經審查及檢查合格,才可以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
勞檢處指出,「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是由勞檢處召開辦理;另外「危險性設備檢查」則由勞動部職安署委託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進行,呼籲台電公司應積極配合該協會,儘速辦理鍋爐竣工檢查作業,以取得合格證,確保營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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