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優惠稅率或減免申請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7.07.18
地價稅繳納期間為每年十一月一日至三十日,為保障符合優惠稅率課徵或減免者權利,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提醒符合資格的民眾,請於九月二十二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本年度就可適用,此外,重劃區內土地在辦理期間導致不能作原來使用而無收益者,免徵地價稅,重劃完成後則減半徵收二年,第三年起恢復全額課稅。
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要件等可適用特別稅率土地,或無償提供公共使用的騎樓、巷道等減免稅用地者,請於今年九月二十二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本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如逾九月二十二日才提出申請,必須自次年度才能開始適用。
此外,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重劃地區內的土地,在辦理期間導致不能作原來使用而沒有收益者,免徵地價稅;重劃完成後,則從重劃完成日開始,地價稅減半徵收二年,第三年即恢復全額課稅。
稅務局所屬分局於各轄區里設置不定期巡迴服務站,提供民眾稅務諮詢、稅捐健診及各項稅務申請服務,方便又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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