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補助私人閒置空地建停車場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7.07.14
交通局為滿足台中市民停車需求,逐年編列預算闢建停車場,近年更加碼獎勵民間利用空地蓋臨時路外停車場,範圍包括平面式、立體式、機械式或塔台式等,設置汽車停車格超過二十格者,補助工程經費二分之一,最高三百五十萬元;若再採用透水性鋪面,再另外補助三十萬元,補助總額最高三百八十萬元,希望藉此活化私人閒置空地,創造更多停車供給,緩解停車問題。
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台中市汽、機車不斷成長,在大眾運輸路網尚未建置完成之前,都會區龐大的停車需求須謀求適當解決對策,交通局逐年編列預算闢建路外停車場,但停車場用地面積、數量有限,難以滿足各區域殷切的停車需求,因此,考量各都市計畫區內仍有住宅區、商業區土地尚未開發,獎勵民間利用空地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不失為解決供需不足的方法之一。
王義川指出,台中市獎助方式是協助民間業者施作工程項目,包含路床完成後的路床滾壓、碎石級配鋪設、瀝青混凝土面層鋪設、繪設標線及停車場指引標誌牌面等,對於路外停車場新建工程的重要工項,幾乎已包含在內,可實質減少民間業者所需支付的工程費用。
近年加碼獎勵民間利用空地蓋臨時路外停車場,以平面式、立體式、機械式或塔台式等方式設置者,均在補助範圍內,設置汽車停車格超過二十格者,補助工程經費之二分之一,最高可至三百五十萬元,若再採用透水性鋪面則另外補助三十萬元,即補助金額最高達三百八十萬元,目前各都獎助民間興建路外停車場的方式有所不同、各有其特色,台中市由公部門協助施作工項,不僅可確保該部分的工程品質,更可增進民眾的停車權益,並減少因設施不良造成民眾使用的不便。
交通局表示,在公共運輸路網尚未建置完整前,仍將積極鼓勵民間申請獎勵設置停車場,藉此獎助一方面可活化台中市私人閒置空地、改善市容、減輕民眾稅賦負擔,另一方面又可創造更多停車供給,緩解當地停車問題,一0四年至今,已核准私人及企業增設一百二十一處合法停車場,相當於每週增加一處合法停車場,成為公部門與民間共同合作,提高生活品質及改善環境的良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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