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稻試辦直接給付與保價收購制度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7.07.10
政府為鼓勵農友生產優質稻穀,提升台灣稻米競爭力,吸引消費者提高食米消費,行政院農糧署於去年第二期作開始於全國六鄉鎮試辦稻作直接給付與保價收購並行制度,今年第一期作擴大至二十個鄉鎮,第二期作再擴大至全國五十個鄉鎮試辦,期望引導農民生產市場需求的高品質稻穀,讓消費者能夠享用台灣在地優質好米。
農糧署中區分署說明,中部地區除今年第一期作原有八個試辦鄉鎮之外,今年第二期作將南投名間、彰化二林、雲林大埤及台中市全市納入試辦區域,共計二十九個試辦鄉鎮。農友土地只要位於試辦區,且一0二至一0四年間任一年之第二期作申報種稻、參加集團產區或小地主大專業農租賃種稻有案,都可以在今年第二期作「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補變更申報期間向當地公所或農會申報稻作直接給付。
申報稻作直接給付之農友將稻穀賣給自營糧商而不繳交公糧,可領取今年第二期作直接給付金一萬元,另針對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農友,另給予契作獎勵每公頃一千五百元,合計每公頃給付金最高可領取一萬一千五百元,而農友生產的稻穀由契作主體加價收購,收益高於繳交公糧。
該分署指出,公糧保價收購制度並未取消,目前在試辦地區試行稻作直接給付與公糧保價收購雙軌並行,申報一般稻作直接給付的農友,於稻穀收穫時,倘自行銷售有困難,仍可變更為公糧保價收購,而申報稻作直接給付且參加集團產區契作的農友,雖然不能再變更為公糧保價收購,但其收益較好,呼籲,農友申報稻作直接給付較有彈性且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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