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波違反勞基法企業名單240家上榜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7.06.19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今天公布106年第4次違反勞基法名單,總計公告240家違規事業單位,分別開罰2萬至30萬元。
台灣淡水河谷公司未於勞工退休起30日內給付退休金,遭罰30萬。公準精密工業公司未給付勞工加班費、未記載勞工出勤紀錄至分鐘、使外籍勞工單月加班高達130小時,因重複違法,勞工局祭出16萬重罰。
中友船舶貨物裝卸承攬公司未給足勞工加班費、使勞工單日工作高達15小時、又經勞工局第3度查獲使勞工連續出勤14日,開罰14萬元;一路發國際物流公司3度未依法置備勞工出勤卡,且未給付勞工職災補償,開罰10萬元。
臺灣塑膠工業公司與製程作業勞工簽訂11個月定期契約,另1個月交由外包公司僱用,導致勞工年資中斷,損害勞工特休假權益,勞工局認定違法,處分4萬元。
勞基法修法已屆滿半年,期間勞工局已完成468場次宣導會,達4.8萬人次參與,配合勞動部推動期程,7月起將進入專案檢查期,勞工局長鄭素玲提醒業者,如對新法適用尚有疑義,請儘速申請新法健檢門診輔導,勞工局將及早協助改善。在專案檢查期間,勞工局仍將繼續舉辦宣導會,協助事業單位適應新法規定。
勞工局也提醒雇主,勞基法不以正職、兼職、工讀生來區分適用,只要在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工作,都受勞基法保障。雇主無論簽到或打卡,都應詳細記錄勞工每日上下班時間至分鐘。以月薪制僱用工讀生,不得低於21009元;以時薪制僱用,時薪不得低於133元,且應依法給付加班費,不得巧立各種扣款名目(如遲到1分鐘扣50元、從勞工薪資中抵扣6%勞工退休金等)。
工讀生也同樣享有週休二日權益,如要求工讀生在休息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勞工局將於7、8月執行工讀生專案勞動檢查,違法屬實將裁處2萬至100萬元,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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