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補助老屋修繕及增設電梯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7.06.05
為提升建築物及都市景觀環境,台中市都市發展局即日起受理申請「台中市建築風貌及環境景觀改造補助」,提供符合申請資格的15年以上老舊建築物,外牆拉皮、綠美化及增設昇降設備等修繕改善時的經費補助,每案最高補助金額可達總工程經費75%,受理期限自即日起至今年七月三十一日截止。
都發局今年編列經費一千五百萬元,針對屋齡十五年以上老舊建築物的立面修繕、外觀綠美化工程、立面節能減碳或綠能利用設施、建築物機能性修繕及共用設施景觀改造、增設昇降設備等項目受理補助申請。
補助範圍為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沿街面建築物接續達五棟以上、六層樓以上整幢沿街面建築物或其他經都發局公告者,而5層樓以下公寓大廈僅增設昇降設備者,得以一棟為申請單位。
如符合申請條件並通過審核,每案補助額度原則為總工程經費45%,最高可達75%,以一千萬元補助為上限。
都發局進一步指出,由於建築物及都市景觀維護改善需整合所有權人意願,對於無法於短期內適用都市更新的老舊建築物,透過這項補助措施,可用經濟、快速的方式進行老屋改造,改善居住環境品質,進而提高建築物使用性。
建築物如符合申請資格,所有權代表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依法設立的團體或專業機構,可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計劃書向該局申請,經該局住宅管理科初審後,送審查小組複審,將擇優錄取提供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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