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美溼地外漁船違規捕魚遭函送裁罰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7.05.03
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台中海巡隊PP2051艇於三日執行「護永專案」,中午在高美外海一點三浬,發現「龍X滿6號」漁船在三浬內違規拖網作業,經登檢蒐證確認無誤後,全案依違反漁業法函送主管機關裁罰,期有效嚇阻不法破壞海洋資源行為。
台中海巡隊PP2051艇線上巡邏時,於三日上午十一十五十七分在高美外海一點三浬(24度18分N、120度29分E),發現「龍X滿6號」(CT3-50XX)漁船,在三浬內違規拖網作業。
經登檢蒐證發現起網之漁獲約二十斤,違規作業事實明確,全案依違反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將「龍」船三名船員(一名台籍、一名印尼籍、一名越南籍)函送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裁罰,若違法拖網確定,將可裁罰三萬到十五萬元之間罰款。
台中海巡隊表示,「護永專案」說明政府維護海洋資源與護漁之決心不打折扣,更向國人宣示海巡保育執法絕不鬆懈。為了讓我們的下一代能有海洋森林的美景欣賞,請國人與我們海巡共同攜手來保育海洋與守護海洋,使海洋資源能夠永續發展。
圖說:違規捕漁的漁船。(海巡單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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