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15條溪流封溪護魚違者開罰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7.04.13
台中市目前共有十五條溪流為封溪護魚禁漁河段,原本台中市政府公告在此十五條河段第一次採捕水產動物經查獲,如態度良好並將水產動物放回溪流者不罰,但農委會漁業署要求仍應依「漁業法」開罰,市府因此配合自今年六月一日起改為直接依法核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民眾切勿觸法。
台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表示,為維護河川生態環境並促進溪流生物多樣性,台中市實施護魚措施,至今共公告十五條溪流為封溪護魚禁漁河段,包括東勢區的中嵙溪與軟埤坑溪、新社區的食水嵙溪與抽藤坑溪以及和平區的烏石坑溪、北坑及中坑溪、雪山坑溪、觀音溪、橫流溪、裡冷溪、竹林溪、裡都溪、東卯溪、有勝溪等,這幾條河段均禁止採捕任何水產動物,而外埔、大甲、大安區的溫寮溪則自一0二年起僅禁捕「鰻魚」。
這些河段除和平區烏石坑溪之外,自今年六月一日起依照「漁業法」規定,第一次被查獲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即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而和平區烏石坑溪則已於一0五年七月一日起開始實施。
海資所提醒,前往溪邊釣魚前請先參閱海資所公布的「台中市封溪護魚禁漁河川溪流表」,並須特別留意釣魚現場周遭是否有設置市府禁漁公告告示牌,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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