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補貼 至八月十五日
記者許立昌/新竹報導
2008.07.24
新竹縣政府表示:97年度住宅補貼,將於7月15至8月15日受理申請,其中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補貼3,000元、期限1年;有租屋需求之民眾,可向建設處公用事業科洽詢申請相關內容。
建設處表示,營建署辦理租金補貼,是為了協助無力購屋的家庭居住於合適的住宅,申請條件之一為無自有住宅且租賃住宅之家庭。
這項住宅補貼採用評點制,對於收入較低及具備弱勢條件者,於評點時都將給予較高的分數。
除了租金補貼外,內政部還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於有購屋能力的無住宅家庭,可考量申請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於擁有老舊住宅亟待修繕者,則可考量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另「97年度鄉村地區私有合法住宅修繕、興建補貼」也自即日起到12月31日止受理申請,額滿為止,民眾若有修繕及興建住宅需求,也可向建設處公用事業科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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