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稅
記者夏起玲/中市報導
2008.07.24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證券交易稅代徵人於填寫證券交易稅繳款書時,請務必填寫正確始向代收公庫繳納。
中區國稅局指出,私人間直接買賣股票,證券買受人應於每次買賣交割當日按成交總價額千分之三代徵證券交易稅,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代收公庫繳納。證券買受人在填寫「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欄內有關證券出賣人及買受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每股成交價格、成交總價額、應納證券交易稅額及買賣交割日期等項目,均應逐一確實填寫。
該局說明,最近發現證券買受人於填寫繳款書繳納證券交易稅時,「股數」未正確填寫,或「成交總價額」誤填入「每股成交價格」欄,或稅額未依正確之稅率計算,致國稅局核算應納稅額時發現短徵之情形而據以進行調查瞭解實際交易情況,證券買受人始發覺填寫錯誤,因而提出申請更正,徒增徵納雙方困擾。
呼籲,證券交易稅代徵人於填寫繳款書自動繳納證券交易稅時,務必確實注意填寫,並自行覆核後始向代收公庫繳納,以免發生錯誤;若對填寫繳款書尚有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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