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業新法上路漁業署將輔導漁民渡難關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7.03.01
針對2月28日數百名屏東縣琉球、東港籍漁民前往東港安檢所反映鮪魚配額縮減、遠洋漁業新法規定多、罰款高,漁民難以生存一事,漁業署表示瞭解漁民心聲,會在不違反國際規範、不損及其他船隊權益及公平、合理之前提下,輔導漁民渡過難關。
漁業署表示,目前三大洋公海鮪魚資源均已納入國際鮪類漁業管理組織之管理,國際漁業管理組織並會依據漁業資源之科學評估結果,訂定相關魚種之養護管理措施,包括各國年度容許捕獲配額等。
以日前漁民所反映之印度洋黃鰭鮪配額不足一事,印度洋黃鰭鮪資源是由「印度洋鮪類委員會(IOTC)」所管理,該組織於2016年通過黃鰭鮪養護管理措施,我國獲得11057公噸之漁獲配額,政府並依個別船隊及個別漁船過去之回報漁獲實績,核予個別漁船單船限額。
另,為降低漁民在漁業經營上因特定魚種配額管制所受之衝擊,政府將採取以下相關輔導措施:一、漁船間可透過產業團體平台申辦配額轉讓;二、依據配額利用情形,適時釋放控留配額,舒緩漁船配額不足壓力;三、針對電子漁獲回報系統回報頻率達要求之漁船,提供額外獎勵配額。
漁業署表示,對於漁民所反映實務執行面所面臨之問題,該署均持續與業界溝通,謀求解決之道。例如漁民目前最關心之電子漁獲回報系統故障問題,該署同意本年度電子漁獲回報系統故障之漁船,可持續透過每日傳真回報漁獲資料,直至漁船該作業航次結束。
另,針對漁民反映新法規要求進港卸魚須在3個工作天前提出預報,漁民在周休或長假期間無法卸魚,導致漁獲新鮮度及價格受影響部分,同意放寬至3個日曆天前申請即可,如遇假日卸魚則需再提前至假日前一天提出申請,不會影響漁獲物進入市場的時間,另針對假日遭遇機械故障需臨時進港等特殊情況,同意以傳真方式先向本署漁業監控中心報備。
對於參與他國漁業合作漁船,亦將研議縮短審核流程及時間,讓漁民盡快進入漁業合作國水域捕魚。
漁業署表示,面對日益嚴格之國際漁業管理措施及各國船隊間之激烈競爭,政府會持續與漁民朋友攜手努力,克服目前困境與難關,以確保產業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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