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雇主僱用具有合法工作權之外籍與大陸配偶
記者吳怡萱/台東報導
2008.07.24
為協助外籍與大陸配偶就業,請雇主僱用具有合法工作權之外籍與大陸配偶。雇主僱用具有合法工作權之外籍與大陸配偶,應為其投保勞保及健保,每月僱用薪資需符合基本工資新臺幣17,280元之相關規定。雇主對於僱用外籍與大陸配偶如有疑義或需瞭解相關就業法令,請向本府社會處(勞工科)或臺東就業服務站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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