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婦竊手機一罪變三罪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6.12.27
婦人偷竊手機,原本只是竊盜罪,卻於到案時大鬧派出所,還撕毀筆錄,結果一罪變成三罪。
清水警分局清水派出所接獲110報案,一名詹姓女子於清水區一家賣場趁店員不注意時,竊取高價手機,於拔除防竊線時觸動警鈴,經店員發現後上前制止,惟該名女子矢口否認,竟稱手機為她所有,要求店家報警,並發動停放於店外機車準備逃逸,店員見狀攔阻,該女子竟恐嚇「不要擋在我機車前,不然我等一下騎機車撞妳」,店員心生畏懼,為顧及自身安全只好任該名女性顧客逃逸離去。
警方偵訊時,詹女竟大鬧派出所並撕毀筆錄,從原本觸犯的竊盜罪,演變成損壞公務員職務掌管的物品、恐嚇危害安全罪三罪,台中地檢署提起公訴。
案發後警方至台灣之星清水中山店了解案情,隨即接獲台灣之星東海店通報該女性顧客正在店內詢問手機相關事宜,警方立即前往該店查緝,並當場查獲霧面黑IPHONE7 PLUS 32G一支。
警方確認詹女涉嫌後,將錄影畫面截圖,要求詹女確認照片偷竊者是否其本人時,詹女卻將貼有截圖畫面的「照片黏貼記錄表」撕毀,員警當場依法逮捕詹女,台中地檢署認為詹女除觸犯竊盜罪之外,又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與損壞公務員職務掌管的物品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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