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水災受災民眾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權益
記者楊清森/屏東報導
2008.07.23
7月17日卡玫基颱風侵襲臺灣,7月18日造成中、南部地區嚴重水患,為照顧災區民眾權益,只要持有村里長、警察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公路監理機關皆從寬辦理。
一、下列項目,可展延至97年12月31日前辦理:
1.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等業務(可免繳辦理所需之公路監理規費)。
2.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者。
3.車輛定期檢驗。
4.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與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
5.職業駕駛執照審驗。
二、颱風侵襲,致車輛受損,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97年7月17日止;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之;但須於97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
三、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親屬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者,交通違規案件免罰及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機車繼承過戶者免徵是項規費。
正逢颱風季節,公路總局呼籲民眾,如颱風豪雨警報發布,應將車輛駛往高處,避免車輛泡水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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