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達102萬多件違規停車最多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6.12.16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交通事故的發生逾百分之八十以上是因為不遵守交通規則而導致,經統計105年1~9月交通違規結案件數達102萬餘件,其中以「違規停車」最多,確實遵守交通規則,除可確保交通安全,也可避免荷包失血。
交通局指出,今年1~9月份車輛或駕照登記在高雄市的車主或駕駛人,被高雄市或外縣市的舉發機關所開立的交通違規結案件數約為102萬餘件,其中前5大的交通違規行為,分別為「違規停車」、「一般道路超速60公里以內」、「闖紅燈或紅燈右轉」、「未繳高速公路通行費」、「轉彎不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交通事故的發生大都因為不遵守交通規則而導致,為維持交通秩序及交通安全,警方依法取締交通違規行為,是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不得不為的做法。
高雄市今年1~9月份罰鍰收入為10億9千餘萬元,其違規罰鍰的來源分為三部分,以高雄市的車輛或駕駛人被高雄市警察開單者,罰鍰收入為7億2千餘萬元占罰鍰的66.4%,高雄市的車輛或駕駛人被外縣市警察開單者,罰鍰收入為2億3百餘萬元占罰鍰的18.6%,外縣市的車輛被高雄市警察開單者,罰鍰收入為1億6千餘萬元占罰鍰的15%。
對於外界質疑高雄市的交通違規罰鍰收入與其他直轄市相比,是否編列的特別高?
交通局說,105年各直轄市的交通違規罰鍰編列預算數分別為,新北市23億3千餘萬元、台北市14億3千餘萬元、桃園市11億4千萬元、台中市15億8千萬元、台南市6億3千餘萬元、高雄市15億元,於6都中高雄市並非編列罰鍰收入預算最高者。
交通局提醒用路人,取締交通違規是為了保障遵守交通規則的用路人,對於守法的民眾而言,也是保障他們交通安全的手段,希望用路人都能共同維護交通秩序,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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