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違法砍樹重罰五十四萬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6.12.16
台中市政府日前在大里區中興路一段泉水巷查獲建商申請移植樹木後,卻未按規定移植程序進行移樹,任意挖除六棵公有行道樹案件,由於行為已違法,市府除依法裁罰外,也將要求行為人按樹徑大小照市價賠償五十四萬元,如屬累犯者,將研議報請警察局依刑法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
建設局表示,該案原是建商計畫在中興路一段泉水巷興建房子,發現行道樹(路肩樹)位於工地大門出入口,影響施工車輛通行造成不便,因此申請移植六棵印度紫檀至附近青年公園內,並於今年十一月四日經「建設局景觀及植栽委員會」審查核准自費移植,依規定建商移植必須依申請計畫書規定委託專業廠商進行,確保每棵被移植的樹木獲得最妥善的對待。
然而廠商可能認為移植太麻煩,且費用高,因此便宜行事,透過雇工直接砍除樹木後,另再自行購買樹徑大小相同的樹上種植在青年公園,企圖矇混過關;建設局依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每棵處以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罰款外,並將向建商求償五十四萬六千元。
建設局說,樹木是都市寶貴的綠色資源,呼籲民眾若遇有行道樹影響交通安全或阻擋車輛進出動線需要遷移者,應向市府提出合法申請,且必須委由專業人員按標準移植程序才能移樹,以免觸法,盼透過合法申請提升樹木移植存活率達到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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