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採購僅排第七 議員:修訂條例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6.11.22
二十一世紀環保潮流中,政府綠色採購Green Procurement已成為必然趨勢,台中市政府近三年綠色採購比率雖都超過99%,但是在全國各縣市排名卻是第七。
市議員楊典忠、江肇國表示,檢討原因卻是因為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沒有嚴格規定百分之百採購,呼籲市府應以身作則做到綠色採購百分之百,做為領頭羊,進而修訂台中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帶動市民參與。
市議員楊典忠表示,台中市政府去年綠色採購率99.48%,以為應該穩坐全國第一名,沒想到調閱環保署評比資料,全國各縣市除了花蓮之外,二十一縣市都列優等,台中市排序竟然在台南市、台北市、澎湖縣、金門縣、基隆市、苗栗縣等六縣市後面,全國各縣市綠色採購率排名台中市排第七名。
追查原因得知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各機關(構)學校應落實綠色採購,採購比例應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但是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市府各級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應落實綠色消費,對於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公告之環保標章產品項目,不得採購無環保標章之產品」。
楊典忠認為,一樣是一00年合併升格的直轄市,一樣制定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台中市政府應該也要做到綠色採購100%。
市長林佳龍曾在今年五月綠色消費表揚大會上表示,「現代人對於環境污染導致人類生存的危機已有深刻體認,要扭轉這種危機,應從自身作起,台中市定位為台灣「生活首都」打造綠色城市,,市府推動綠色消費活動,除呼應城市願景外,更期盼藉由公私部門的合作,做為領頭羊,帶動市民參與。」
台中市政府在綠色採購的成績連續三年都獲得優等,各局處、區公所承辦人員都獲記嘉獎一支,而綠色採購未達90%的單位,則需參加綠色採購訓練班課程,一0三年台中市有和平警分局、太平國中、烏日國小、文雅國小等四單位參加上課訓練,去年增加到十個單位參加訓練。
楊典忠表示,世界很多國家都有規定綠色採購措施,主要是透過政府龐大採購力量,優先採購對環境衝擊較少的綠色產品,一方面可以直接獲得環保效益,鼓勵廠商生產可回收、低污染、省能源的產品,另一方面則以示範方式,帶動綠色消費模式,達到宣導一般消費者的目的,他要求,台中市政府更應該從自己做起,先做到綠色採購百分之百,作為市民表率,積極修訂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落實綠色採購比率百分百,實現台中市成為真正的綠色城市。
環保局長白智榮表示,綠色採購需要市府各部門一起配合,在指定採購項目選擇綠色產品,就可以把綠色採購比率拉高,這也是市府努力的目標,在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未修之前,將會透過行政措施加強宣導與考核評比。
圖說:議員楊典忠質詢綠色採購問題。(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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