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波違反勞基法 153家上榜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6.11.18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18日公布第7次違法事業單位,包含工讀生專案、外籍勞工大廠勞動條件檢查結果,總計公告違法事業單位153家,分別開罰2萬至120萬元不等。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將工資全額列入退休金計算基礎,導致退休金給付不足,屢查均未改善,重罰120萬;統聯汽車客運頻頻使駕駛於單日工作超過12小時,5年內已6度重複違規,該次查獲裁處30萬最高額罰單;多那之咖啡蛋糕烘焙則加班費給付不足、使勞工單月加班高達139小時、使勞工連續出勤14日未給例假日,裁罰10萬元。勞工局長鄭素玲強調,違法業者將加強複查,如拒不改善一律加重處分,業者切勿心存僥倖。
另外,「工讀生專案檢查」抽查轄內住宿餐飲、休閒娛樂業,發現多起加班費給付不足案例,福華大飯店未給工讀生加班費,為第3度違規,遭罰8萬元;威秀影城要求工讀生於兒童節及勞動節出勤,未加倍給付工資,遭罰4萬元。
喜滿客京華影城(夢時代分公司)未給加班費、使勞工連續出勤20日未給例假,遭罰4萬元;天空之城休閒農場自工讀生工資超扣遲到及賠償費用,使勞工連續出勤28日未給例假,遭罰4萬元。勞工局重申,工讀生及一般勞工的權利義務相同,事業單位不可輕忽工讀生勞動權益。
今年勞工局也執行「外勞大廠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針對大量僱用外籍勞工的製造業大廠,發現超時工作情形嚴重,統一武藏野公司單日使勞工工作超過12小時,為第4度違規,遭罰16萬元;強茂公司使外勞單月加班達167.5小時,遭罰8萬元;而久陽精密公司使勞工單月加班達92小時,遭罰6萬元;勞工局也聯合勞檢員、外勞查察員執行檢查,除對於違反勞基法部分加以裁處,也加強雇主的外勞管理。
有關勞基法修正案目前尚在審議中,勞工局長鄭素玲提醒,「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及「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事業單位應給予放假1日;今年這兩個休假日分別適逢週六週日,如當日屬勞工無須出勤的休息日或例假日,須再補給勞工1日休假,何時補休,勞資雙方協議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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