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樹未申請最高罰6000元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6.11.18
近日台中市政府在太平區祥順路、烏日區光明路、龍井區護岸路等地,查獲建商未經合法申請,任意挖除公有行道樹案件。
建設局表示,毀損樹木者,除依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四十二條處以一千二百至六千元罰款外,將要求行為人按樹徑大小照市價賠償,同時將報請警察機關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若遇有行道樹影響交通安全或阻擋車輛進出動線,應向建設局提出合法申請後才能移植,以免觸法。
建設局指出,民眾或建商在興建房子過程中,若發現市區道路行道樹擋到住家或車庫出入口,影響車輛通行,有移植的需要時,必須填具申請書向建設局提出申請,經初審符合後,再委由「建設局景觀及植栽委員會」樹木專家、學者進行實質審查,通過審查者才能進行樹木自費移植,且移植均需委託專業廠商進行,以確保每一棵被移植的樹木能獲得最妥善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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