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關心首長駕駛工時 勞工局:將勞檢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6.11.14
有關今天高雄市議員陳麗娜於議會社政部門質詢首長駕駛工時案,市府勞工局長鄭素玲表示,依勞基法規定,市府各機關首長駕駛為勞基法第84條之1之適用對象,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時、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勞基法第30條、第32條等規定之限制。目前勞工局已核定高雄市政府所屬42個機關所報之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
勞工局表示,高雄市政府與首長駕駛所約定的每月總工時為260小時,每天不超過12小時。有關議員所提新工處、觀光局等首長駕駛工時情形,勞工局先前並未接獲勞工檢舉,議員亦未提供相關案件資料,勞工局近期將針對市府各單位進行勞檢,了解是否有超過約定工時,如有違法,將依法開罰2萬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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