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據他人手機越女自認無罪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6.11.09
越女拿了別人的手機,被警方查到時,還認為拿別人遺留的物品「無罪」,結果是吃上竊盜官司。
清水派出所受理位於清水區中山路知名成衣商場內民眾手機遭竊案,王姓被害人因在該商場試穿衣服,順手將手機放在更衣室內,心想多挑一件衣服再入內更衣,孰料一轉眼手機隨即被竊取。
經警方調閱監視器並抽絲剝繭,鎖定犯嫌為越籍黎姓女子,當警方前往她的住居所查緝時,她竟理直氣壯地向警方表示「我不拿別人也會拿」,且表示在越南遇到這種情形是為法律所許可。
據了解黎嫌結婚來台已十五年,現於鐵工廠從事操作員工作,因在清水區中山路成衣商場內挑選衣服,見更衣室內一支手機,便逕自拿走隨即離去。
黎嫌認為將手機佔為己有是「無罪」的,經警方一番苦口婆心地勸導,矯正黎嫌偏差觀念,黎嫌才知道自己犯錯,直呼自己以後再也不敢隨便拿人東西了;全案偵詢後依竊盜罪移送偵辦。
警方呼籲,出門在外應隨時留意隨身攜帶財物,以免成為歹徒覬覦的對象。
圖說:遭越女竊佔的手機。(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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