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改槍玩槍遭查獲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6.11.08
男子喜歡玩槍,並以改槍謀生,還曾進出監獄時間長達十二年之久,但改不了惡習,又被警方查獲,將再吃牢飯。
警方調查男子林X明(六十七年次、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強盜等前科)國小畢業,偶有從事油漆粉刷工作,惟並無一技之長,以改造槍枝謀生,危害社會甚鉅。
清水警分局接獲線民舉報後,報請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經一個月的偵查,到林嫌住處執行搜索,當場逮捕林嫌到案,並起獲大批製作槍械的物品及用具。
包括鑽床一台、手持電鑽一台、小型砂輪機一台、槍支改造工具一批、固態潤滑油一條、槍支零組件一批、手槍半成品三支、槍管五支、霰彈三顆、彈殼一批、彈頭一批、喜可釘一批、底火一盒、鐵管四支、銅珠一袋、霰彈彈丸一瓶等贓證物,將他移送偵辦。
清水警方表示,經調查發現,林嫌為家中獨子,不喜愛讀書,自小就喜歡玩槍,就讀國小時母親因故過世,父親的好友「川仔」年輕(已過世)時即為改槍好手,因父親與「川仔」私交甚篤,經常聯繫、相聚,林嫌也因此自小即與「川仔」叔叔甚熟,並於二十歲時在因緣際會下師承「川仔」的改槍技術。
林姓嫌犯被查獲改造槍枝後,承認是因對槍枝有濃厚的興趣,前亦曾因把玩槍枝時誤射左手大拇指,造成左手大拇指小部份缺損,指甲長不出來,另二十五歲即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遭警查獲入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科甚多,陸陸續續進出監獄時間長達十二年之久。
警方調查林嫌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尚在假釋期間,如此次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名成立,緩刑將遭撤銷再度入監,談及傷心處一度眼紅,並稱如果可以重新選擇,一定不會重蹈覆轍。
圖說:清水警方起獲的改造槍械及改造用具。(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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