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雖被拍賣原所有權
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08.07.22
住在嘉義市東區的陳先生,原有的房屋遭債權銀行移送法院執行拍賣後,又接獲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催繳房屋稅繳納通知書,追討其已被拍賣的房屋稅,陳先生大惑不解,房子都已經被拍賣了為什麼還要繳稅?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向房屋所有權人徵收。又強制執行規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換言之法拍屋之買受人應自拍定之日起負房屋稅納稅義務,所以賴先生仍應該負擔拍定前的房屋稅。
該局表示,房屋稅的開徵期間是每年的5月1日至5月31日,民眾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如果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該在變更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由於房屋稅是按月計算,只要在當月15日以前申請,當月起就可按申請後使用情形課徵,若在當月十六日以後申請,當月仍按原來的使用情形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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