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災後勿拾漂流木
記者顏高/集集報導
2008.07.22
卡玫基颱風過後第四天22日凌晨於水里鄉玉峰村濁水溪河床有嫌犯黃x明、游x峰二名民眾到河床撿拾漂流木(肖楠木及扁柏木各1枝),市價約10萬,為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南投分隊及集集警方共同查獲。全案由集集分局依違反森林法及刑法竊盜罪移送法辦。因此,集集分局呼籲颱風過後一個月內河床漂流木請勿撿拾,以免觸法。
集集分局表示:有鑑於往例颱風帶來豪大雨量,促使濁水溪夾雜大量水勢及土石、雜木。水位退落時,裸露於河床上的漂流木一覽無遺,卻成為吸引愛好天然木材者眼中的極品。卡玫基颱風過後沿信義鄉、水里鄉、集集鎮、鹿谷鄉等轄內濁水溪河床留有許多漂流木,有時民眾會情不自禁前往撿拾,卻不幸讓自己觸法,違反森林法及刑法竊盜罪。對於漂流木情有獨鍾的人士應小心為宜,避免惹官司上身。根據森林法相關規定,河床漂流木於風災或洪水過後一個月內不得任意撿拾,須於過後一個月向縣政府或林務主管機關申請始可。
集集分局調查:卡玫基颱風過後第四天22日凌晨於水里鄉玉峰村濁水溪河床有嫌犯黃x明、游x峰二名民眾到河床撿拾漂流木(肖楠木及扁柏木各1枝),市價約10萬,為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南投分隊及集集警方共同查獲。全案由集集分局依違反森林法及刑法竊盜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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